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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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规定,倘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犯罪,而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援,或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项罪名。针对流水金额高达三十万元却未获取任何利润的情况,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程度、实际行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多重因素,以作出公正的裁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格规定,若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惩,并且会在相应的情形下与罚金并罚或单独执行。关于违法所得高达7000元的这一情况是否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形,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诸多因素,最终的法律裁决权则掌握在法院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属于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附加责任。在量刑时,法官将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尽管涉案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这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标准,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助推网络犯罪行为罪名,也可以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而设立的一种刑事犯罪类别。在量刑方面,此类犯罪的情节通常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能需要附加支付罚金或单独接受罚款惩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被定义为帮信罪(也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为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同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