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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担保人要承担原有债务吗

时间:2025.04.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一般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正常流程里,主合同纠纷得先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若债务人仍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才需要对债权人担保证责任。
在这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不过,当债务人破产时,情况就不同了。
此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为理由拒绝。
这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意味着其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债权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原本债务人所欠的债务。
担保人在承担责任之后,拥有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公司破产时,担保人是否要承担原有债务,关键在于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不同的保证方式,在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也不一样。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5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小丽将小朱和小胡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小朱的公司破产。对于小胡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小丽认为无论何种保证方式小胡都要担责,小胡则称若为一般保证,在小朱财产未强制执行前自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通常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且就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胡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因小朱公司破产,小丽有权直接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不能以先诉抗辩权拒绝。
2、若小胡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小丽可以直接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原有债务,小胡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朱进行追偿。总之,小朱公司破产时小胡是否承担原有债务,取决于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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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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