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协议管辖的原则规定
依据《
民事诉讼法》,在合同或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中,
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里,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
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法律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意味着当事人虽然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但也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二、约定两个法院管辖的处理
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大多是无效的。
因为协议管辖要求“选择唯一”,约定两个法院会导致管辖法院不明确。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管辖协议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此时,案件就要按照法定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以
合同纠纷为例,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但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书面约定若
发生纠纷,可由小朱住所地法院或小李住所地法院管辖。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小朱向其住所地法院提
起诉讼,小李则认为管辖约定无效,应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
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小朱和小李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不符合“选择唯一”要求,管辖法院不明确,该管辖协议无效。此合同纠纷应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有
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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