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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现金算职务侵占吗

时间:2025.04.2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1.仅收现金本身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
仅收现金这一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有着明确的定义,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职务侵占的条件
如果收现金之后,将其非法据为己有,还拒不归还单位,同时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才可能构成此罪。
这些要件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等。
3.举例说明
比如公司的业务员,在正常收取客户现金货款后,没有按照规定上交公司,而是私自挪用或者侵吞这笔钱,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涉嫌职务侵占。
但要是业务员只是正常代收现金,之后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行为,那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4.综合判断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行为的细节以及当事人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业务员,负责收取客户货款。一次,小朱收取了客户的现金货款,但未及时上交公司。公司认为小朱利用职务之便,将现金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而小朱称自己只是暂时保管,会按规定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仅收现金这一行为本身通常不算职务侵占。职务侵占需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2、若小朱收现金后非法据为己有、拒不归还,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若只是正常代收后依规处理,无非法占有故意和行为,则不构成。需结合具体行为和主观故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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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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