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支付令签收并非只能本人
支付令不一定非要本人签收。
法律规定,支付令存在多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情况
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支付令时,可采用留置送达。
送达人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向他们说明情况。
接着,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明拒收的事由和具体日期,送达人、
见证人需要签名或者盖章,之后把支付令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直接把支付令留在其住所,同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完成这些操作后即视为送达。
3.公告送达情况
要是
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支付令,人
民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
公告期满后,若债务人仍未出现,支付令就会发生
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胡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款,小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但小许拒绝签收。送达人邀请小许所在社区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把支付令留在小许住所。小许称自己未签收支付令,该支付令不应生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支付令并非必须本人签收,可留置送达。本案中送达人在小许拒绝签收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并按法定程序操作,已完成合法送达。
2、若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可公告送达。但本案未涉及此情况,主要适用留置送达规定,所以小许以未签收为由主张支付令不生效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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