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异议的提出
当第三方提出执行异议时,第一步要明确这个异议涉及的执行标的是什么,以及提出异议的具体原因。
例如,若第三方认为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归自己所有,像某套房产,其声称是自己
出资购买并实际居住,只是登记在
被执行人名下,便会提出针对该房产执行的异议。
2.法院的审查与裁定
执行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法院会全面综合各方提供的
证据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以此来判断异议是否能够成立。
若异议成立,比如第三方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执行标的归其所有,法院会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的执行;
若
证据不足,异议不成立,法院就会驳回异议申请。
3.不服裁定的
救济途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满意,可依据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定,明确
执行程序是否要继续以及怎样继续,从而
保证执行程序既合法又公正,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申请法院对小李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
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小胡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是自己出资购买,实际归其所有,要求法院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执行法院受理该异议后,开始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案情分析:1、执行法院需综合各方证据及事实情况判断小胡的异议是否成立。若能证明房产确归小胡所有,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若不能证明,法院则会驳回小胡的异议申请。
2、若小许或小李对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再次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定,以保障执行程序合法、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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