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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金钱属于什么

时间:2025.04.1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1.行为性质:
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金钱,这种行为涉嫌诈骗罪。
2.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以介绍工作骗钱的情况中,行为人会编造能帮他人找到工作的虚假事实。
被害人信以为真,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将金钱交给行为人。
当骗取的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诈骗罪。
3.应对措施:
如果发现自己被这种手段骗了钱,被害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时,要尽可能提供全面的相关证据,像与诈骗者的聊天记录,它能反映诈骗的过程和细节;
还有转账记录,这是金钱往来的直接证明。
警方会依据这些证据展开侦查工作,尽力帮被害人追回损失。

案情回顾:

小何声称能帮小丽介绍到高薪工作,让小丽先交5000元介绍费。小丽信以为真,便转账给小何。然而,小何并未履行承诺为小丽找到工作,小丽多次催促,小何总是找借口拖延,最后甚至失联。小丽意识到可能被骗,于是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小何以能为小丽介绍工作为由,收取费用后却未办事且失联,其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特征。涉案金额5000元已达到一般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因此小何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小丽发现被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协助警方侦查,以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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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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