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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为名义诈骗属于什么诈骗罪类型

时间:2025.04.1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1.以借款名义诈骗的性质
以借款为名义实施的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罪。
普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2.以借款为名诈骗的手段
在这类诈骗中,行为人常用编造借款理由、提供虚假身份等手段,获取被害人信任进而拿到借款,且事后根本不打算归还。
3.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判断是否构成普通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比如,虚构借款用途用于挥霍钱财,或者隐瞒自己真实的还款能力,且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打算。
4.量刑标准
一旦认定构成普通诈骗罪,量刑会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有所不同。
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何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小李借款5万元,称一个月后归还,并编造了自己有稳定收入和还款能力的虚假情况。小李基于信任借给小何5万元。然而一个月后,小李多次催款,小何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直接失联。小李发现小何根本没有将钱用于做生意,而是挥霍一空,且小何本身并无还款能力。

案情分析:

1、小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的虚假事实,骗得小李借款,事后不打算归还,符合普通诈骗罪中以借款为名诈骗的构成要件
2、判断小何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虚构借款用途挥霍钱财、隐瞒真实还款能力且不打算还款。若认定构成犯罪,需根据诈骗数额5万元判断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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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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