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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是不是双方都有

时间:2025.04.1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1.传票的定义:
传票是法院依法签发的一种诉讼文书,其作用是要求被传唤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
2.一般送达情况:
在常见的诉讼场景中,并非双方都会同时收到传票。
通常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传票,目的是通知被告前来应诉。
例如在一个民事借贷纠纷里,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法院就会给借款人送达传票。
3.特殊送达情况: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除了原被告之外,其他人也可能收到传票。
比如在案件中有第三人参与诉讼时,法院也会向第三人送达传票,让其知晓诉讼情况并按时参与。
4.二审程序的传票:
当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上级法院会根据情况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传票。
上级法院通过传票告知当事人二审的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保障二审程序顺利进行。
5.传票的意义:
传票是法院根据具体诉讼程序和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角色,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人员发出的,确保各方当事人了解诉讼事宜,按时参与诉讼活动,保证整个诉讼流程有序开展。

案情回顾:

小何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其偿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小李送达了传票,通知其按时到法院应诉。小李收到传票后,认为小何也应该收到传票,双方都有传票才合理。小何则觉得法院做法没问题,自己作为原告不需要传票。二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传票是法院依法签发的诉讼文书,通常是在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应诉,并非双方都有。本案中小何是原告,小李是被告,法院向小李送达传票符合常规程序。
2、在特殊情况下如第三人参加诉讼会向第三人送达传票,本案未涉及第三人情况。且若进入二审程序,上级法院可能向当事人送达传票,目前案件处于一审阶段,不存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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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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