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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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讲的,保证人要在这个时间内负责保障债务。不过得看你们咋讲好了,要是债权人和保证人间事先就商量过保证期间,但却碰巧比主债务还早到期或者和主债务同时间到期,那就说明你们没说好这个保证期间到底是多久。要是你们真的忘了或者没说清楚,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到期那天开始算起,整整六个月。

你们俩结婚后,要是你老公或老婆自己签字,或者是他们签完字之后又承认这个债是咱们家欠的,还有就是他们在结婚的这段时间里为了家里每天都要用钱而花的那些钱,这些都是两家子一起要还的债。就像是如果你老公或者你做了借款的担保人,然后这个钱也是我们家里每天都要用到的,那么这个债基本上就算是我们两个一起欠下的,所以我们俩都得负责把它还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确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关键性时间段。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先前已经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然而此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重合,那么此时便应被视为并未设立保证期间。若是有关保证期间并无任何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此期限为期六个月。

说的直白点儿就是,保证合同这东西就是为了让你的钱能顺利拿到手才弄出来的。比如说,借款人要是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还没办法还上,或者出现了合同里约定好的那种情况,那保证人就得赶紧把钱给人家还上,或者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再比如,担保公司跟债权人(也就是可能会借钱给你的那个人)签了保证合同的话,那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债的时候,担保公司就得按照保证合同上的规定,真的要去把钱还上,或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之规定,保障措施包括一般性的保障及连带性的责任保障。若在保障合同签订过程中,相关当事方未对此类保障措施做出明确的商定或者商定较为模糊不清,则应遵循惯例,以一般的保障措施承担相应的保障职责。如在亲戚之间进行借贷业务时,保障合同中需对此类保障措施进行细致的规定,那么据此协议,保障责任人将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性责任保障或一般性保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