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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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案件,获得当事人谅解后,是否仍会被移送检察院呢在行为人为受害者造成轻伤二级且获得受害者谅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审查其案件时,做出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甚微。

这取决于众多复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面临的具体案件情形、被告人在此期间是否存在违反保障等候审判期限中应遵守的相关条款及行为的情况、以及案件进展过程中是否出现了重大的改变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犯罪嫌疑人口服其承诺并严格遵循关于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保障规定,而案件本身也未发生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变化,那么就不存在其在取保候审状态下仍然被批捕的可能性。

若致人轻伤二级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即便如此,检察机关仍拥有对案件起诉的权力。当检察院断定嫌疑人犯下的罪行已经根据调查结果查证属实,证据充分可靠,且依据法律规定的确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做出起诉决定,依照审判权限法规之规定,向所在地区的法院提交公诉申请,并将详细的案件卷宗资料以及全部证据材料一并转交该院作为审理此案的参考。

依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遭遇车祸导致他人不幸离世时,当事人可以尝试申请权利基准保障待审(亦可简称为“取保候审”)流程。只要符合相关法定要求与条件,便有机会得以实现此项取保候审的期待权益。取保候审,既是遵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规范做法,也是在未被正式控罪或服刑期间,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合法方式。

受害人谅解书对检察机关的考量有一定影响。一般来说,轻罪且嫌疑人真诚悔过并获得谅解,检察机关可能会考虑相对不起诉。但对于重罪,即使获得谅解,检察机关仍可能依法起诉,但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具体情况还需综合案情复杂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