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院开始处理你的案子之后的第五天,他们就会把你的起诉书的副本发给你的对手,至于他那边嘛,要在收到这份文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上自己的回应。而且这个回应交上去之后,法院会在收到后的第五天再把这份回应的副本发回给你。所以,从你向法院递交诉状的那一刻算起,到法院把传票送到对方手里,大概需要二十五天左右的时间。

在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的纠纷案中,若法院已对被告发出传票,然而被告却拒绝接收或是毫无正当理由地不参与庭审活动,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此进行缺席审判。也就是说,即便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仍可凭借现有的证据及案件资料,依法做出裁判结果。因此,倘若被告未能履行其接收传票的法定责任,作为原告方,便有充足底气期望法院能依现行法律法规公正裁决,为原告争取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完成立案程序之后,有责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递交的起诉状副本派送至被告手中;相应地,作为被告方,他们则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经提交后,人民法院有义务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转送给原告。

若在此类借款未偿还的诉讼案件中,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向被告发送的传票未能被妥善送达到其手中。此时,负责送达的执法人员可依据相关法规,邀请与此事件相关的基层组织乃至被告所属单位的代表在场,详细阐述情况,并在送达回执单上详细记载其拒绝接收的具体原因以及送达日期,由送达人和在场的见证人员共同签署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收到传票,将视为法院已将涉诉事实送达,被告此时不去开庭,也不委托他人参与庭审,将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诉讼参与权,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作出判决,即缺席审判。所以,不建议庭审缺席,这等同于被告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