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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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向他人出借款项,若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之责时,您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行使您的债权请求权,要求被告方切实履行其偿债义务。倘若被告方未能在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如约履行债务,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期间则为两年。然而,若被告方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欠款,那么执行期间将会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当涉及到他人借款未归还的情况,并且这项债务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时,那么身为其妻子将可能有必要承担起偿还这笔欠款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发后作出认可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均被划定为夫妇间的共同债务。

若您向他人提供借款,然而对方却迟迟未能按约偿还该款项,您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之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具体起算点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从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第二种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种是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若超出此期限,可能会对您的执行申请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签字或事后认可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且未经共同同意,原则上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时,仍可视为共同债务。丈夫需收集证据如借款协议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处理财务事务上享有平等权利与义务。若配偶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后未能按时还款,您作为债权人可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请求裁决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