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提供场地用来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会触犯我国的“开设赌场罪”。若场地经营者被判有罪,会根据犯罪情节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轻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重者将被判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赌场的规模、参与人数和赌资等因素。如果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可能会对最终刑罚产生影响。

网络赌博在量刑标准上,需要根据多种复杂因素进行调整。要是情况比较轻微,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交罚金。比如说,行为人偶然参与了网络赌博,涉及的金额也不大,那一般会被视为情节较轻的罪犯。

网络赌博定罪量刑,看情节严重程度。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专门组织、召集人去赌博,那就是赌博罪。按照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大规模赌博,或者以此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交罚金;要是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更多。判断是不是犯罪,量刑多重,会综合考虑赌资、人数、非法收益这些因素。

赌博提供条件刑事立案标准包括: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资金等支持,或组织他人赌博,及明知赌博违法仍提供资助、网络、通讯等帮助的行为。这些情况均应受到刑事侦查。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场所规模、参与人数、赌资、违法所得等因素,轻则刑罚较轻,重则刑罚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