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合同上盖两次章不一定会让
合同无效,核心在于盖章是否真实且表意一致。
2.合同有效的情况:
若两次盖章都体现了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社会
公共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那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比如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可能因疏忽多盖了一次章,但双方都对合同内容予以认可,这种情况下,盖章次数不影响
合同效力。
3.合同效力受影响的情况:
要是盖章过程存在
欺诈、
胁迫等
可撤销的事由,或者盖章导致合同内容严重
违法,就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此时,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行使
撤销权。
一旦合同被撤销,就自始无效。
4.综上,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依据盖章次数,而要综合具体的盖章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商业
合作合同,
合同签订时小朱不慎在合同上盖了两次章。小李认为盖章次数异常,怀疑合同效力,主张合同无效,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小朱则称两次盖章是疏忽所致,双方都认可合同内容,合同应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合同上盖两次章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关键看盖章是否真实且表意一致。本案中若两次盖章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法定无效情形,合同通常有效。
2、若盖章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或导致合同内容严重违法,会影响合同效力。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需综合本案盖章情况及其他因素判断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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