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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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和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之案件的法院乃为被告之住所地、合同义务有效履行地、书面合同订立地、原告身处之居住地以及物品之所在地等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若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应依据该约定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倘若未加以具体规定,则应由被告所居住的地方或合同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审理案件。

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逾期交付的,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而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即使不能主张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定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货到付款”交易模式时,如商品经检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损坏,买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采用“货到付款”交易方式时,若货物经专业检验确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破损,购买方有权拒收且不担责;而因购买方自身原因无法接受货物,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