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当一方违约支付
违约金后,守约方通常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合同。
这是由于违约金主要起补偿作用,目的是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而继续履行合同是保障合同顺利完成的重要方式。
2.例外情形: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不支持继续履行的请求。
一是在法律或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例如合同涉及的特定标的物已经灭失,无法再交付;
二是
债务的标的不适合
强制履行,像具有人身专属性的
劳务合同,不能强迫违约方继续提供劳务;
三是履行费用过高,若继续履行会给违约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3.最终判定:
所以,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一概而论。
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交付一批特定型号的机器设备。然而,小朱到期未能交付,构成违约,小李依据合同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小李仍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设备,但小朱称该型号设备已停产,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一般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中小李在小朱支付违约金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有法律依据。
2、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继续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不可能,法院可能不支持继续履行请求。本案中设备已停产,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法院需综合考量,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支持小李继续履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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