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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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根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说的嘛,要是你手上捏着个啥民事权力想要找法院保护的话,那可得抓紧了。要在三年之内去法院起诉才行。意思就是如果你借出去的钱或者东西,期限到了以后超过三年还不去闹一趟儿的话,那依据这条法规,法院可是不管这个事儿。不过,要是你的权力受到了侵害这种事情发生已经过了十年还没去说理儿的话,除非是有特别的原因,不然法院一般就不会再管了。

告诉你,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找法院帮忙维护的话,可别忘了规定的时间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你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年内还没去找法院诉说冤情的话,那你的诉讼可能就会失效。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救,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的话,法院也不会帮你,除非,你能找到特殊情况,让法院看到你的需求后,自愿给你加个期限。

那就是你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被人家坑了、那个欠你钱的人不还你,这时候就开始算起了。但是超过20年的话,法院是不管,不过要是有特别情况的话,法院还是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时间让你去告他的。所以,我们平时借出去的钱,就要在这三年内赶紧告法院。

你要是借了人家钱没还,那你可得注意了,这钱你得在三年内去跟别人要,从你发现自己吃了亏或者应该发现就开始算起来。如果已经过去了二十年,那法律就不管了,除非真的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法院才可能看在你的面子上给你把时间延长一下。所以,欠了别人钱要赶紧去要。民法典对借款这事儿是这么规定的,普通的借款拖欠告状的有效期就是三年,过了这个期限再去告,可能就没用了。

跟大家说个事儿,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期是3年哎~如果你作为债权人,从方知或者本应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开始算起,到你提起诉讼这中间要是隔了三年时间的话,那你这个官司就得小心了,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你的官司可能就没用。不过,如果你发现权益受损已经过去20年以上了,那法院也就无能为力了,除非遇到什么特别的情况,法院才会考虑根据你的申请来延长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