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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4.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财产归属基本规则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的婚姻关系其实还没有解除,仍然处于存续状态。
在这个阶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此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范围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像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这些靠劳动获取的收入,还有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为离婚冷静期只是协议离婚程序里的一个阶段,婚姻关系并未真正结束,所以这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通常都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3.特殊情况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就对财产有了明确约定,比如确定某些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这些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决定协议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因工作表现出色获得一笔奖金。小丽认为这笔奖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朱则觉得离婚冷静期自己即将恢复单身,这笔奖金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小朱在冷静期获得的奖金若无特别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小朱和小丽在婚前或婚内有财产约定,明确奖金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约定执行,奖金则不属于共同财产。目前无证据表明有此类约定,故奖金一般应作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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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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