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医疗事故纠纷实行“谁主张,
谁举证”。
患者若要
医疗机构担责,就得证明自己去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机构有过错。
2.《
民法典》规定特殊情况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像违规操作等。
这时患者证明法定情形就行,机构要自证无过错。
3.医疗
产品责任纠纷中,患者证明用了产品和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或生产者要证明产品无缺陷。
案情回顾:小朱到某医院就诊,治疗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小朱认为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其损害,要求医院承担
赔偿责任。医院则称自己的医疗行为并无过错。小朱需证明自己到该医院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有过错。然而,小朱发现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这使争议焦点变为医院是否要承担无过错的
举证责任。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对到该医院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但由于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法定情形,依据《民法典》规定可推定医院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倒置,医院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