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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卖房怎么样不需要对方来签字

时间:2025.04.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中,存在几种卖房时不需要对方签字的情况:
1.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
当房屋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该方是房屋所有权人时,从法律层面讲,其对房屋有自主处分权,卖房时无需另一方签字。
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在卖房时,理论上不需要妻子签字。
2.对方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另一方出现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状况,可走法定程序,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变更房屋产权登记。
完成产权变更后,卖房就不用对方签字了。
3.有书面财产约定:
夫妻双方若有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规定房屋归登记方单独所有,那么登记方在卖房时无需另一方签字。
不过,要是不存在上述合法情形,一方擅自卖房损害到另一方权益,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为夫妻,婚后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朱想卖房,可小丽不同意。小朱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有权自行卖房,无需小丽签字,便擅自与小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丽得知后,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卖房需双方签字。若房屋仅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且无特殊约定,小朱虽为登记的所有权人,但该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其擅自卖房可能损害小丽权益。
2、若不存在房屋登记人单独处分、另一方特殊情况经法定程序变更产权登记、有书面财产约定归登记方单独所有等合法情形,小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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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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