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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抵押借款后死亡抵押物如何处理

时间:2025.04.1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08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人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需在遗产实际价值内偿债。
债权人可让其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还款,超债权部分归继承人,不足部分继承人无自愿偿还意愿则不再担责。
2.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无需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债权人可直接就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可与抵押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抵押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后,小朱因意外去世。小朱有唯一继承人小胡,小李要求小胡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来偿还债务。小胡却认为自己虽继承了遗产,但不想用房产偿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小李可要求小胡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小胡,不足部分若小胡无自愿偿还意思,不再承担。
2、若小胡放弃继承,对小朱的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小李可直接就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可与小胡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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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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