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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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担保人和借钱人都不肯露面的话,那债权人就得去法院告他们了。作为原告,你得先证明你跟这个借款闹剧有关联,还得告诉大家谁才是真正的被告(当然就是担保人和借钱的那个人)。另外,你还要说出你到底想要啥以及为啥这么想,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你要告状的时候,你得把起诉书交给法院,而且还得准备几份给被告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同一债务涉及两位及以上保证人,各保证人应遵循保证合同中所约定之保证份额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若在保证合同中并未对此事进行约定,债权人则有权要求任何一位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负起保证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得以与借款方共同分担债务,然而,这一切均需以保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债权人所作之选择为前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内容,其中第六百八十三条明文记载,公权力机关不得担任保证人的角色,唯独在审批通过后,利用国际机构或他国政府贷款进行间接借贷行为时方能担任此项职责。相类似地,非营利性法人以及其他性质的非法人组织,倘若言行举止标榜以公益事业为出发点,同样不得担任保证人这一角色。

若被告在此案情中的身份为担保人且经法院发送过正式传票后,无充分合理原因竟然无视传召未出席庭审,抑或在未经法庭准许的情况下方擅自离场,则法庭将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于此种情形实施缺席审判。换言之,在担保人未能参加庭审的情势之下,法院仍可依据证据及法律规定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终局性的判决,无需担保人亲身参与到庭审过程中来。

如果借款人去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人所欠的本金和按约定产生的利息,这是合法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然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债务人的遗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