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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是否需要约定

时间:2025.04.1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不一定要事先约定。
其一,若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那么就依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就是“约定优先”原则。
比如、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为地,那么若之后发生纠纷,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其二,要是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
例如卖给一批货物,支付货款,没有约定履行地,这里接受货币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总之,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不一定非要约定,没有约定时法律有明确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以此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及案件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交易完成后,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小何要求小李退款,小李拒绝。小何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双方就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则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不一定要事先约定。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小何要求小李退款,属于给付货币的情况,接受货币一方即小何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所以,小何所在地的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可保障小何诉讼权利的实现及案件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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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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