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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挪用资金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严禁挪用公司资金。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存在几种情形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是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是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
三是进行非法活动。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等标准有具体认定。
一旦挪用资金行为被认定,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却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公司可借助内部审计等方式强化监管。
通过定期审查账目等手段,及时察觉资金挪用问题。
一旦发现,立刻采取措施,比如冻结资金、展开调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此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不受干扰。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在任职期间,私自将公司一笔50万元资金挪用,借给朋友用于生意周转。三个月过去了,这笔资金仍未归还。公司在内部审计时发现了资金挪用问题,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展开调查。小许对挪用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禁挪用公司资金,小许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此规定。
2、小许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情形,应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冻结资金、调查等措施,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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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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