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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1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重婚罪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有明确标准,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依据单一行为。
具体如下:
1.对外宣称:
两人会对外声称是夫妻。
比如在向他人介绍时,会称对方是自己的配偶;
在共同生活里,彼此以夫妻相称。
2.日常表现:
在日常生活中呈现出夫妻关系的特征。
他们会共同居住,相互照顾生活起居,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悉心照料。
在经济方面,会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物品、处理事务,如一起购买家具、共同支付家庭开支等。
3.群众认知:
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这是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若要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收集相关证据很关键,像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不过,每个具体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严谨分析判断,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合法夫妻。后小朱与小静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朱在对外介绍时称小静是其配偶,二人生活中互称夫妻,共同居住,相互照顾,还使用共同财产购物、处理事务。周围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而小朱则辩称只是普通同居,不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标准来看,小朱对外宣称小静是其配偶,生活中互称夫妻,符合对外宣称是夫妻这一条件。
2、二人共同居住、相互照顾,用共同财产购物、处理事务,具备夫妻关系的日常生活特征,且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综合多方面情况,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小朱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具体需结合实际和证据严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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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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