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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所有的借贷都无效吗

时间:2025.04.14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1.职业放贷借贷并非都无效
职业放贷人所涉及的借贷,并非必然全部无效。
虽然职业放贷行为若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等处理。
2.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
对于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法院一般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合同效力
依据《民法典》,若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像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情况,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3.司法实践中的调整
在司法实践里,鉴于职业放贷人的违法性以及其对金融秩序的破坏,法院可能会对利息认定、违约责任等作出调整。
这样做的目的是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4.结论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地认为职业放贷人的所有借贷都是无效的,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从事职业放贷活动,他与小李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小李还款时以小朱是职业放贷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还款。小朱则认为合同应有效,要求小李按约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职业放贷行为若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对于该民间借贷合同,法院需结合具体事实认定效力,若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合同通常有效。本案中若无上述无效情形,合同效力不应仅因小朱是职业放贷人就被否定。
2、司法实践里,法院会基于职业放贷人的违法性及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对利息认定、违约责任等进行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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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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