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离婚
诉讼期间补写的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从《
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如果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那通常是有效的。
这些无效情形包括:
一方通过
欺诈、
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只要不出现这些情况,赠与合同在法律层面就具备效力。
然而,在
离婚诉讼这个特殊场景下,法院会进行更深入的审查。
法院会关注赠与行为的真实性,比如是否有实际的赠与交付;
审查赠与行为的合理性,考量赠与的原因和目的是否符合常理。
同时,法院会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逃避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目的。
要是有
证据表明补写赠与合同是为了
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那么法院就可能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本身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无效条件,而在离婚诉讼中其效力则由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小朱拿出一份补写的赠与合同,称是其父母将一套
房产赠与自己,且赠与合同时间写在两人
结婚前。小丽认为小朱是为了在
离婚时转移财产才补写的该合同,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双方就该赠与
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需依据《民法典》判断,若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他人权益、违反法规强制规定等法定无效情形,通常应认定为有效。
2、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对该赠与行为进行审查。若小丽能提供证据证明小朱补写合同是为转移财产、损害自己权益,法院可能认定该赠与无效,并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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