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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走哪些程序

时间:2025.04.1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申请财产保全的操作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诉讼进程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其中要清晰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具体信息,如财产所在位置、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
2.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展开审查。
符合条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数额需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
比如,保全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产或其他等价资产作为担保。
3.作出裁定与执行:
法院经审查无误后,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即刻开始执行。
执行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例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扣押其银行账户资金等。
4.特殊情况处理:
若情况紧急,法院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若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
另外,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时,法院也应裁定解除保全。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存在经济纠纷,小何担心小李转移财产,遂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面写明请求保全小李名下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的具体信息。法院审查后,责令小何提供与该房产价值相当的担保,小何提供了自己名下的另一套房产作担保。小李认为小何此举是恶意限制其财产,不应进行保全。

案情分析:

1、小何作为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财产信息,符合申请财产保全提出申请的流程要求。
2、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责令小何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符合法院审查环节的规定。
3、对于小李认为小何恶意限制其财产的情况,需依据小何申请的合理性判断,若小何有合理担忧且按流程申请,法院可继续执行财产保全裁定。若小何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诉讼或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若小李提供担保,法院也应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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