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口头承诺送东西通常有
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就行,口头形式也能订立,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
2.除了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
近亲属权益等情况,赠与人也
可撤销。
3.若赠与人不交付东西,受赠人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要求交付。
案情回顾:小朱口头承诺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赠与小胡,小胡表示接受。然而在交付电脑前,小朱因小胡在一次聚会中与自己发生口角,便不想再将电脑赠与小胡。小胡认为小朱已经承诺,应当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胡之间形成了口头赠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所以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2、但此赠与并非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且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所以小朱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小胡虽认为小朱应履行承诺,但在这种情况下,若小朱撤销赠与,小胡不能要求小朱交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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