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送房产有法律效力吗?

河南 - 开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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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法律顾问

地区:河南 - 开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租赁协议当然有效。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就你所说的情况,即使被执行人和所谓租房人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他们之间也只能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不能以租赁事实来对抗的执行,更不会影响对租赁房屋的处理,包括查封、拍卖。
此外,实践中,对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会进行严格审查。如你所说的,案外人既无法提供租赁合同,也无法提供租赁费用给付凭证,这种情况下通常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2020-12-14 05:5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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