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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可否转移给别人

时间:2025.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1.债务可转移给他人,但要满足条件。
转移时,债务人需获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同意后债务转移生效。
2.债务转移生效后,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承担原债务人义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3.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需办批准等手续,要依规办理。
具有人身专属性等不可转移情形的债务不能转移。
4.转移债务前,要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转移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丽5万元债务,小朱想将该债务转移给小胡。小朱未与小丽沟通,就私下和小胡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小胡同意承担该债务。之后小朱让小胡去还钱,小丽却以自己未同意债务转移为由,仍要求小朱还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小朱在未取得小丽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小胡达成债务转移协议,该转移行为不生效。所以小丽有权要求小朱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2、若债务转移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应依照规定办理。同时,具有人身专属性等不可转移情形的债务不能转移,本案虽未体现此类情况,但债务转移前都需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避免转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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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如下: (一)债务转让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人......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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