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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拆迁合同是否能撤销

时间:2025.04.13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征地房屋拆迁合同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是能够撤销的。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例如签合同时对拆迁补偿标准存在重大误解。
2.若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撤销权
像拆迁方故意隐瞒一些重要补偿事项,导致被拆迁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且对方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
4.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合同在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一旦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受影响的一方可通过合法途径撤销征地房屋拆迁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拆迁方签订了征地房屋拆迁合同。签订过程中,拆迁方未告知小朱关于拆迁补偿中的一项重要安置补助事项,小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事后小朱得知该情况,认为拆迁方的隐瞒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征地房屋拆迁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签订的合同,相关权益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本案中拆迁方隐瞒重要补偿事项,属于欺诈行为。
2、小朱作为被拆迁方,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其权益受到损害,小朱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征地房屋拆迁合同在这种情形下有可能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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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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