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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普通发票怎么判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1.虚开普通发票,即虚开非增值税专用发票、非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及抵扣税款的发票。
情节轻不犯罪的,按《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以下,可处5万以下罚款;
超1万,处5万~50万罚款。
2.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情节严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对相关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小公司,为了少缴纳税款,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让小胡为自己的公司虚开了普通发票,虚开金额达3万元。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将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为了公司利益,并非个人获利,不应受到如此重的处罚。

案情分析:

1、小朱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于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应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税务机关会没收其违法所得
2、若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规定,可能会对小朱所在单位判处罚金,对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朱以公司利益为由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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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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