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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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发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经济犯罪,涉及个人和单位机构,包括开票者、购买者和介绍者。此罪行包括为他人、自身和被动付款的虚开,且多为明知故犯。如发票内容与实际执行存在重大出入,涉及金融风险,即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20,000元至200,000元。轻者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可以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年销售额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向自然人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只填写自然人的姓名就可以。其余的什么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一律不用填写。税局的开票新规定只是针对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的情形。开普通发票给个人,是不需税号的。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个人,购货单位(个人)一栏,可填写个人姓名,也可直接填写“个人”。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不仅危及社会税收秩序,政府可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刑事制裁,为犯罪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