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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间挪用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1.合伙期间挪用财产或涉犯罪
若合伙组织属公司、企业等单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满足数额大、超三月未还等条件,构成挪用资金罪。
2.把代为保管的合伙财产非法占有,数额大且不退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3.若挪用情节轻、数额小,未达犯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属民事侵权,其他合伙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做生意。在合伙期间,小朱利用职务便利,将一笔数额较大的合伙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投资活动。小李和小胡发现后,要求小朱归还资金,但小朱拒不退还。之后,他们得知小朱挪用资金已超过三个月,于是产生争议,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来看,若该合伙组织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小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若小朱将代为保管的合伙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但如果小朱挪用情节轻微、数额较小,未达到犯罪标准,不构成犯罪,不过构成民事侵权,小李和小胡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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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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