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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获得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较宽泛。
通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这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比如一方每月按时领取的工资,因工作获得的奖金,还有提供劳务服务所得报酬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像夫妻共同经营小店的盈利,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取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若一方创作的作品出版后获得稿费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例如继承房产,若遗嘱没明确只给一方,就属于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合理分割。
3.具体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判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小许每月有稳定工资收入,还因工作表现获得奖金。同时,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有盈利收入。此外,小许曾因创作的作品出版获得一笔稿费。后二人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上述财产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许则认为稿费是自己创作所得,应归个人所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许的工资、奖金、小店盈利以及稿费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因此,上述财产应在小许和小丽之间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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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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