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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承认借款,谁举证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里,举证责任分配是个关键问题,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借款纠纷为例,若原告称被告向自己借了钱,那么原告就得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要拿出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
具体来说,证据可以是借条,上面会明确记录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双方的身份等重要信息;
也可以是转账记录,它能清晰显示资金是流向被告的;
还可以是聊天记录,里面有双方关于借款达成的一致意见。
要是原告没办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那他就可能会败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
比如被告声称这笔款项是原告对自己的赠与,这时被告就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综上所述,在通常情况下,原告作为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5万元,要求小李还款。小朱表示双方是朋友,借款时未打借条,但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小李。小李则坚称该款项是小朱对他的赠与,并非借款。小朱未能提供借条,转账记录也未备注用途,且没有关于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

案情分析:

1、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中小朱主张小李借款,其应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事实。但小朱仅能提供转账记录,且无其他关键证据,证明力不足。
2、若小朱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小李抗辩款项是赠与,此时小李需对其主张进行举证,否则其主张也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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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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