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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5.04.1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1.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权利。
若催告后仍未缴纳,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2.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依据股东协议,追究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3.公司债权人发现股东未出资,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约定小朱出资50万元,小李和小胡各出资30万元。小李和小胡均按时足额出资,而小朱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经股东会决议,限制了小朱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并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但小朱仍未缴纳。此时公司有一笔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小静发现小朱未出资,要求其承担责任,小朱则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小朱的股东权利符合规定,因为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采取此措施。经催告后小朱仍未缴纳,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2、小李和小胡作为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依据股东协议追究小朱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3、公司债权人小静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请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小朱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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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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