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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部门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时间:2025.04.1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1.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特定情况下能采取强制措施
2.可要求涉土地违法者提供文件资料并查阅复制,还能进入非法占地现场勘测。
发现违法可责令停止,若不停止,可查封、扣押相关工具设备。
3.土地部门采取措施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否则行政行为可能被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许可占用土地建造房屋,土地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工作人员要求小朱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小朱拒绝配合。土地部门工作人员进入非法占用土地现场勘测时,小朱进行阻拦。土地部门责令小朱停止违法行为,小朱拒不停止。土地部门于是对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小朱认为土地部门程序不合法,将其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涉嫌土地违法的小朱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也有权进入非法占用土地现场勘测,还可责令小朱停止违法行为,若拒不停止,可采取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设备等措施。
2、土地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若土地部门程序违法,其行政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本案需审查土地部门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以判定其行政行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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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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