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采用书面裁定:
对于
追加被告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通常会以书面裁定的形式作出。
2.书面裁定的依据与优势:
依据
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裁定适用于不予受理等范围。
书面裁定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它会详细记录裁定的依据和理由。
当事人通过书面裁定,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
权利和义务,以及后续可以采取的
救济途径。
比如,
裁定书中会写明是因为
证据不足、被告
主体不适格等原因而不予受理,让当事人明白具体缘由。
3.特殊的口头告知情况: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先口头告知当事人裁定结果。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口头裁定。
4.保障权益与司法严谨:
正式的裁定必须以
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
司法程序的严谨性。
如果仅作口头裁定,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递不准确、当事人对裁定内容理解有偏差等问题。
所以,通常追加被告申请不予受理需出具书面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李,
诉讼过程中,小朱申请追加小胡为被告。法院经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该追加申请。小朱称法院只是口头告知他不予受理的结果,未出具书面裁定,认为法院程序不规范;而法院表示紧急情况下口头告知并无不妥。双方就该追加被告申请不予受理应采用口头告知还是书面裁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等情况应使用裁定。书面裁定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能够记录依据和理由,可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自身
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
2、虽紧急时可能口头告知结果,但正式裁定需书面送达,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的严谨性,所以一般不能仅进行口头裁定,法院应出具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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