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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19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纠纷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若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约定不清,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是接受货币一方。
3.符合这些条件时,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可在自己住所地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款给小李,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催讨无果。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李认为应去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朱觉得可在自己住所地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在本案中,小朱作为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小李还款,小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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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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