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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带走怎么办

时间:2025.04.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探视权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一方要求探视孩子并将其带走,但另一方不同意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查看相关约定:
先查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探视的具体条款。
若其中明确约定可以带走孩子探视,而直接抚养方拒绝,那么探视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促使直接抚养方配合。
2.友好协商:
若协议或判决未明确能否带走孩子,探视方应主动与对方友好沟通。
详细说明带走孩子探视的必要性,比如可以增进亲子感情,同时强调自己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正常生活。
3.起诉解决:
若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探视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明确探视方式,包括能否带走孩子。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然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探视权受到法律保护。
当探视权的行使遇到阻碍时,离异父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视权。某次探视时,小朱希望将孩子带走一段时间,小李却不同意。小朱查看离婚协议,发现其中并未明确能否带走孩子进行探视。双方为此产生争执,小朱认为自己有权利带走孩子,小李则担心孩子离开自己会不适应,坚决不同意。

案情分析:

1、由于离婚协议未明确能否带走孩子探视,小朱应先与小李友好协商,说明带走探视的必要性和安全性等,争取小李的同意。
2、若协商无果,小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明确探视方式,包括能否带走孩子。法院会综合孩子意愿、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以保障小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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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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