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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怎么认定非法占有

时间:2025.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43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案件里,认定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情况,需从行为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方面考量。
主观故意
若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像蓄意侵吞、窃取或骗取等,且没有归还的打算,就符合主观要件。
例如,某员工参与项目时,从一开始就谋划将本应上交公司的业务款项占为己有,并非因临时资金紧张挪用后还打算归还,这就体现了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
客观行为
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
比如公司财务人员利用掌管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把公司资金转到自己账户,并长期掌控和使用。
此外,通过虚假报账、虚构业务等手段套取单位财物,也属于此类客观行为。
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主客观特征时,就可能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构成职务侵占。
不过,具体认定不能简单判断,要结合案件的各类证据,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近期有一笔业务款项需及时入账,小朱却利用掌管资金的职务便利,将这笔款项擅自转入自己账户。同事发现资金未到账询问时,小朱坚称是系统延迟,实则已计划将该款项据为己有,并非临时挪用打算归还。公司察觉异常后报警

案情分析:

1、主观上,小朱一开始就有将业务款项非法占有的故意,排除了归还意图,符合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特征。
2、客观上,小朱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账户并长期控制,实施了侵占行为。具体认定需结合相关证据全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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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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