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纠纷协议书的维权时效,也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是三年。
它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时开始计算。
2.存在特殊情况。
像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纠纷,其
诉讼时效是四年。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要是因
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4.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致使
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所以要留意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因时效问题影响权益维护。
比如在知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的三年内,应及时采取行动。
若遇到不可抗力等中止情形,要关注时效恢复计算的时间节点。
对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情形,要抓住时效重新计算的契机,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纠纷协议书。后来小何发现小李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认为自身权利受损。小何起初未在意维权时效,在知晓权利受损两年半时遭遇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半年后不可抗力消除,此时小李又同意履行义务。小何对于剩余时效计算及后续维权时机产生疑问。
案情分析:1、一般纠纷协议书维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时起算。小何知晓权利受损开始计算时效,在两年半时遇不可抗力,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时效中止。
2、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小李同意履行义务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小何应抓住此契机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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