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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时间:2025.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280人
律师解析: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主要考量以下几种因素: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这属于比较明显的逃逸行为,当事人清楚事故发生却选择逃离。
2.事故当事人自认无责任,便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然而这种自认为无责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
3.有酒驾和无证驾车嫌疑,在报案后不等待处理就弃车离开,之后又返回现场。
这种行为反映出当事人可能想逃避酒驾等相关检测。
4.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既不报案,还无故离开。
没有尽到后续配合处理的责任。
5.送伤者就医,却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
这使得后续无法正常联系到当事人。
6.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这是明显的逃避调查行为。
7.离开事故现场且否认发生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情。
8.事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赔偿不足时,不留下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交警就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小朱自认无责,未做任何停留便驾车离开现场。小李随后报警,交警介入调查。小朱坚称自己无责,不属于肇事逃逸,而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逃逸,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自认无责,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小朱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驾车离开,符合该情形。
2、交警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并不以当事人是否自认有责为依据,只要存在规定中的情形,就可认定。因此,小朱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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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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