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时间:2025.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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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主要考量以下几种因素: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这属于比较明显的
逃逸行为,
当事人清楚事故发生却选择逃离。
2.事故当事人自认
无责任,便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然而这种自认为无责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
3.有酒驾和无证驾车嫌疑,在
报案后不等待处理就弃车离开,之后又返回现场。
这种行为反映出当事人可能想逃避酒驾等相关检测。
4.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既不报案,还无故离开。
没有尽到后续配合处理的责任。
5.送伤者就医,却留下
虚假信息后离开。
这使得后续无法正常联系到当事人。
6.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这是明显的逃避调查行为。
7.离开事故现场且否认发生事故,但有
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情。
8.事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
赔偿不足时,不留下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交警就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小朱自认无责,未做任何停留便驾车离开现场。小李随后
报警,交警介入调查。小朱坚称自己无责,不属于
肇事逃逸,而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逃逸,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自认无责,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小朱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驾车离开,符合该情形。
2、交警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并不以当事人是否自认有责为依据,只要存在规定中的情形,就可认定。因此,小朱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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