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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都包括什么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这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类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季度奖金,或是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如果夫妻共同经营一家企业,企业盈利所获得的收入就属于此类;
另外,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也包含在内。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实际拿到手,或者已经明确能够拿到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产性收益,像著作权的稿费、专利的许可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继承或受赠所得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比如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夫妻双方实际拿到手或者应该拿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还有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其父母并未在遗嘱中明确该遗产只归小朱一方所有。小丽认为这笔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也有平等处理权;而小朱则觉得这是自己继承所得,应归自己个人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闹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本案中小朱继承遗产时,其父母未在遗嘱中明确该遗产只归小朱,所以该遗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小丽对这笔遗产享有与小朱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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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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