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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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事故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逃逸案件,那就在查获嫌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认定书。要是需要进行物理检测或鉴定,那么认定书应该在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需的正常时间范围根据交规规定,若发生一般性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交警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提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求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并出具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受害者个人状况及其所调查得来的各类事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涉及车辆性能检查和损伤鉴定等工作,那么则需要在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于复杂事故,可以适当延长认定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具体的认定时间取决于事故的复杂程度和取证的进度。简单事故的认定会比较快,而复杂事故则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和全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法定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一般在事故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内;涉及逃逸案件,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找到后需同样时期内完成;技术检验或专家鉴定影响的,应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定责。如遇逃逸未破、受害方申请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工伤认定存在时效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5个工作日内处理明确案件。申请人需在法定一年内提出。申请时应确保陈述清晰,法律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