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做生意时,“
法人”说法有误,准确的是变更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2.从法律层面讲,这是可行的。
按照《
合伙企业法》规定,若
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有约定,依约定执行;
没约定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就能变更。
3.变更时,要签书面协议,明确新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权利义务等。
同时,要向企业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时需提交相关文件,像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证明、新执行事务合伙人
身份证明等。
4.这么做是为
保证合伙企业运营管理的延续与合法,保障各合伙人权益,让合伙企业在新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下依法依规经营。
比如,通过明确
权利义务,合伙人清楚各自职责,避免
纠纷。
提交相关文件则是遵循法律程序,使变更受法律认可,为企业后续发展奠定基础,确保其能稳定、合法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做生意。小何因个人原因想退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管理,让小丽接替自己。小李同意变更,但小胡认为变更麻烦且没必要,不同意此事。小何和小李觉得只要两人同意就行,想直接让小丽接手。三人就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一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层面讲,变更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可行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若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案中若合伙协议无相关约定,小何和小李不能擅自变更。
2、变更时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义务,还要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这既能保证企业运营合法,又能保障各合伙人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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