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中
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
1.违约金性质:
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当违约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调整考量因素:
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法院会综合违约方过错程度、
违约行为后果、当事人预期利益等。
3.过高过低的处理:
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过低,守约方可请求适当增加。
判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等。
4.举例说明:
若实际损失10万,违约金约定50万,明显过高,法院可能调整至15万左右。
如此能平衡双方利益,既让违约金起到约束作用,又不过分加重违约方负担,维护合同正义与交易公平。
通过这样的规则,确保违约金合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履行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万。后小何违约,小李要求小何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小何认为违约金过高,实际给小李造成的损失仅10万,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违约金性质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本案中在实际损失明确的情况下,不能仅依照合同约定确定违约金。
2、法院会综合考量违约方过错程度、违约行为后果、当事人预期利益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调整违约金。小何违约造成小李10万损失,约定的50万违约金明显过高。
3、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等,适当调整违约金,可能将其调整至15万左右,以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合同正义与交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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