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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卖地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1.若娘家卖地时,有赠与协议等明确表示卖地款只归女方个人,这笔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要是没有上述明确约定,且卖地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无特别约定都属共同财产
3.卖地款归属不明时按共同财产处理,离婚需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丽娘家土地被征收获得卖地款。在小朱和小丽婚姻存续期间,这笔卖地款到账。现两人打算离婚,对于这笔卖地款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娘家明确表示卖地款只赠与她个人,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小朱则称没有明确的赠与协议,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

1、若小丽能拿出赠与协议等明确证据,证明娘家卖地时表明卖地款只归她个人,那么这笔卖地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2、若小丽无法提供相关明确约定的证据,由于卖地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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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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